不趋中国語の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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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谓入朝不急步而行。 封建时代人臣入朝必须趋步以示恭敬, 入朝不趋是皇帝对大臣的一种殊遇。
? 《史记?萧相国世家》: “于是乃令 何 第一, 赐带剑履上殿, 入朝不趋。”
? 《文选?任昉<齐竟陵文王宣公行状>》: “又诏加公入朝不趋, 赞拜不名。”
? 张铣 注: “天子敬重其德, 有诏使入天子之朝不趋走。”
+もっと...? 《周书?静帝纪》: “庚子, 诏 赵 、 陈 、 越 、 代 、 滕 五王入朝不趋, 剑履上殿。”
2. 不追逐;不追求。
? 《韩非子?亡徵》: “见大利而不趋, 闻祸端而不备, 浅薄于争守之事, 而务以仁义自饰者, 可亡也。”
3. 不迅速。 见“ 不趋事 ”。
- 不: bù ㄅㄨˋ1)副词。2)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
- 趋: (趨)qū ㄑㄩˉ1)快走:~走。~进。~前。~奉。~翔(快走像鸟展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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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bù ㄅㄨˋ1)副词。2)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
趋: (趨)qū ㄑㄩˉ1)快走:~走。~进。~前。~奉。~翔(快走像鸟展翅...
不趋事: 办事拖拉缓慢。 ?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列朝?工匠见知》: “﹝ 世宗 ﹞至末年土木繁兴, 冬卿尤难称职。 一切优游养高, 及迟钝不趋事者, 最所切齿, 诛谴不逾时刻。”
不越雷池一步: 不越雷池一步 基本解释 :雷池:湖名,在安徽省望江县南。不敢越过界限,形容拘谨。
不足: bùzú ①不充足;不满(某个数目):先天~ㄧ估计~ㄧ~三千人。 ②不值得:~道ㄧ~为奇ㄧ~挂齿。 ③不可以;不能:~为训ㄧ非团结~图存。
不越雷池: bùyuè-léichí [do not go beyond the prescribed limit] 形容不超越规定的范围和界限
不足与谋: bù zú yǔ móu 【解释】足:值得;与:和;谋:商量。不值得和他商量 【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项羽本纪》:“竖子不足与谋。夺项王天下者,必沛公也,吾属今为之虏矣。” 【示例】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六回:“众诸侯皆言不可轻动。操大怒曰:‘竖子~。’” 【拼音码】bzym 【用法】动宾式;作谓语、补语;含贬义
不起诉: 不起诉 拼音:bù qǐ sù 注音:ㄅㄨˋ ㄑㄧˇ ㄙㄨˋ 词语解释 我国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作出的决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行为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足为凭: bù zú wéi píng 【解释】不能当作凭证或根据。 【出处】宋·刘安世《论蔡确作诗讥讪事第六》:“诗板是明白已验之迹,便可为据;开具乃委曲苟免之词,不足为凭。” 【示例】要证明这一点,口说~,还应有事实依据。 【拼音码】bzwp 【灯谜面】发票未盖章 【用法】动宾式;作谓语;指事情或言论不能成为凭据 【英文】afford little or no evidence
不起眼儿: bùqǐyǎnr 不值得重视;不引人 注目:~的小人物。
不足为外人道: bù zú wéi wài rén dào 【解释】不必跟外面的人说。现多用于要求别人不要把有关的事告诉其他的人。 【出处】晋·陶潜《桃花源记》:“此中人语云,不足为外人道也。” 【示例】这些情况~,自然亦不宜让她们与外宾见面,免得露了马脚。(高阳《胭脂井》) 【拼音码】bzwd 【用法】复句式;作谓语、分句;形容不值得对外说
不起眼: bùqǐyǎn (1) [not worthy to be thought highly]∶不突出或不显著的,不引人注目的 大红的又犯了色,黄的又不起眼,黑的又过暗。――《红楼梦》 (2) [seemly unimportant]∶看上去似乎不重要 别看这活不起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