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文欧洲联盟公民与于一会员国中居住之自然人或登记营业所之法人,均享有就欧洲共同体机构及部门之违法不当行政作为,向欧洲联盟监察使提出申诉之权利,但欧洲法院与初审法院之司法行为不在此限。在正文部分,文章分别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文章从执行权的性质开始分析,对于执行行为的性质争议的观点主要有三种:一是行政行为说;二是司法行为说;三是司法行政行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