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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外设账の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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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别企业仍存在账外设账问题。
  • 企业只能设一套会计账簿进行核算,不得账外设账
  • 有些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账外设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 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
  • 但是,银行账户过多过滥的问题仍比较突出,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的问题依然存在。
  • 另外,部分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屡禁不绝。
  • 二要坚持实行“收支两条线”,杜绝账外设账、“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现象,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 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严令禁止账外设账,但一些单位置国家规定于不顾,采用虚列费用等多种方式,套取资金,另行设账。
  • 但也有一些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混乱,存在不少问题,如银行开户审批手续不全、多头开户或重复开户、瞒报账户、账外设账等。
  • 企业财务管理薄弱,会计信息失真,一些企业单位尤其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隐匿收入、偷逃税收、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挥霍浪费问题十分突出。
  • 账外设账是指单位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正规的公开的财务会计账簿之外私设的账账套,从而达到偷税漏税、资金体外循环等目的的违法行为。
  • 要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将学校收费资金交由非财务部门管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行为。
  • 严禁将学校收费资金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严禁用学校收费资金搞房地产开发、从事股票或期货交易以及滥发奖金、实物、组织公费旅游等。
  • 开发商要确保财务、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 此外,中小企业要依法建账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 所谓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账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账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账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账外设账、账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
  • 《规范》规定,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否按照上级计划、财政、林业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资金预算文件进行计划、资金的分配与拨付;是否按照上级计划、财政、林业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资金预算文件和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将资金投入使用,有无截留、滞留、违规抵扣等现象;资金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的内容使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有无挤占、串用、挪用资金的现象和虚列工程支出、计划外工程和超标准建设、擅自调整工程投资计划和改变财政专项资金用途的问题;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无转移、转存资金、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是否按计划完成工程任务量,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标准;有无因管理不善或失职、渎职造成损失、浪费资金的现象等。
  • 第九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财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一)不按照规定编制、调整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的;(二)不按照规定的标准征收预算外资金,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或者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扩大范围、调整标准的;(三)不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预算外资金收入,隐瞒、截留、坐支的;(四)隐瞒预算收入,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的;(五)不按照预算外资金支出范围使用预算外资金,擅自挪用的;(六)不执行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账外设账、公款私存的;(七)不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收取预算外资金的;(八)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 毋庸讳言,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在经济活动中违纪违规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官僚主义,盲目决策,造成投资损失;有的违规出借、挪用专项资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的弄虚作假,虚报利润,账外设账,偷税漏税,扰乱经济秩序;有的私设“小金库”,滥发奖金……更为严重的问题是,这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得到制止,有的领导干部在甲地犯有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被调到乙地任职,一走了之,不但没有受到查处,反而得到重用和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