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體版 English
登録 ログイン

地名标志の例文

例文モバイル版携帯版

  • 地名标志是法定的国家标志物。
  • 国家对地名标志实行分级管理。
  • 同类地名标志应做到字体一致。
  • 地名标志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 加强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 地名标志的汉字书写使用等线体。
  • 完成全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 已完成了29个行政村的地名标志建设。
  • 地名标志是社会公益设施。
  • 自公布后在相应地方设置地名标志
  • 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工作。
  • 1991年中山区政府立“三山岛”地名标志
  • 第十九条同类地名标志应当采用统一样式。
  • 一定区域内的同类地名标志应当力求统一。
  • 第二十二条地名标志是用于标记地名的设施。
  • 一个区县范围内同类地名标志应当力求统一。
  • 本市同类地名标志的样式、规格等应当统一。
  • (四)其他地名标志的费用,由设置部门承担。
  • 地名标志必须按规范形式书(拼)写标准地名。
  • 起止点之间设置地名标志的数量要适度、合理。
  • もっと例文: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