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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責任の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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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代中国无限责任企业的历史地位
  • 无限责任的投资
  • 无限责任公司
  •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 筲箕湾拖船渔民信用无限责任合作社理事长
  • 浅析高校经营性资产运营的无限责任及其对策
  • 还是交了吧,个人独资企业是承担无限责任的。
  • 屯门环机动渔船渔民信用无限责任合作社秘书
  • 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 这种架构的坏处当然就在于个体经营者的无限责任
  • 存在有限责任合伙股份公司。分为有无限责任合伙人和有限责任股东。
  • 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有三个共同的特征:易于组成;有限生命;无限责任
  • 第十八条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 在英国,除非在“ 1907年英国有限合营法”之下注册,无限责任合营公司与单一业主同样对待。
  • 商主体制度中的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是特指商主体的出资人承担责任范围的有限和无?限。
  • 合伙人架构的好处是资产、专长和成本皆由合伙人共享、分担。不好的地方是每一位合伙人因此而承担无限责任
  • 虽然都叫做合伙人,但在企业管理层的活动动中,某些合伙成员也许非常活跃,因而承担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成员选择不参与管理,只承担有限责任。
  • 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 具体而言,个人独资企业问题是产权完全单一、封闭,无限责任,与挂靠企业脱钩时产权关系的不明晰问题;合伙企业的问题是初始产权界定不清晰,产权仍旧单一、封闭,无限责任,与挂靠企业脱钩时产权关系的不明晰以及企业继承问题;股份制企业的问题是在实现股份化过程中,仍存在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并未分离,委托-代理关系不明确,企业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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